近日杭城连续阴雨,但寒冷中树木新发的嫩叶却昭示着暖春的脚步已越来越近,相信不久气温便会很快回升,暖暖的春日感觉会逐渐回来。
随着暖春到来的还有3.15消费者权益日,常跟团出游的人都知道,选择一家信誉好的旅行社往往意味着大半的旅程已经圆满,那么作为旅行社应如何更好地完善管理、旅行者跟团出行前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记者今日从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处了解到,自新修改的《旅行社条例》于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省旅游局和省旅行社协会正在着手起草更完整的旅游消费合同,以求最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浙江省旅行社协会会长陈岩表示,极个别旅行社也不乏为追求利益而提供不完整的服务,造成外界对整个旅行社行业的不良影响,“去年旅行社协会针对旅行社提出了很多要求,从完善管理体系、承担社会责任和对旅游消费者的责任、树立服务理念等多角度开展工作,以此来换取市场对旅游企业的认可。”
出行前,旅游者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只看价格。规范的旅行社会事先在旅行社产品说明中告知游客自费项目和明细标准,尽量杜绝强制客人购物、延长购物时间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偷工减料现象。除此之外陈岩还建议旅游消费者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相关约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浙江省实行旅行社星级评定,浙江省中旅有幸被评为五星级旅行社,而中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许晨也透露:“2009年是服务质量年,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内容,狠抓服务品质,使去年的旅游投诉相比2008年降低了50%之多。尤其像2009年的春节,天气环境比较恶劣,包机时间也无法确定,但消费者因服务质量而造成投诉的情况几乎为零。”
据记者了解,2009年浙江省的旅行社相关投诉较之往年,案例数量呈下降趋势,相信新修改的《旅行社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旅行社日益深刻认识到旅游企业中服务为王的理念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